攝影/影像藝術相關法律常識與實例Q&A

文/陳向晞、企劃/編輯群

若把攝影跟法律連起來思考,很多人都會想到著作權,可是與攝影有關的法律或權利義務,除了著作權以外,還有不屬於著作權的部分,這篇我們就用5分鐘來簡單聊聊與攝影相關的法律以及法律規範的權利問題。



法律保護的範圍

依據著作權法的精神,著作必須具備「原創性」,始受著作權法之保護。這裡的原創性,指的是一件作品為著作人獨立創作,並以表現創作者的情感、思想及創意才是一件著作。攝影著作有很大的程度是依靠攝影工具的功能及攝影者的技術與操作結合而成的創作成果,著作權法保護攝影著作的價值,在於保護攝影著作製作時攝影者所選擇的題材,就攝影的主題、構圖、角度、光圈、快門等選擇後所完成的拍攝成果,某些攝影著作更會依攝影者的選擇進行拍攝後的修改、影像組合等製作程序才呈現出最後的成果。

因此若僅依靠機器的功能自動拍攝或翻拍他人著作,這樣攝影所取得的成果因為缺乏原創性,故而亦不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當然,這些規範也會隨著時代跟技術的進步,漸漸的受到一些利用環境或技術變化而生的挑戰。

⇒Q以攝影而言,什麼樣的作品才具有原創性?

⇒Q仿照攝影者的創作方式拍攝照片,有沒有違反原作者的權利?

⇒Q手繪照片是否侵害攝影師的著作權?

⇒Q攝影師安排猴子自拍,照片屬於誰?

⇒Coser注意!Cosplay讓你侵權了嗎?



法律保護的方法

著作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肖像權個資保護隱私權


一.著作權:依屬性可分成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是一個著作可以被利用、收益及移轉的權利。著作人格權則是一旦完成就固定專屬於作者的權利,不可移轉他人。

⇒Q何謂CC0 –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

⇒Q何謂PDM – 公眾領域標章(Public Domain Mark)?

A.著作財產權

著作可以被利用、收益及移轉的權利(包含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或編輯權、散布權等)。保護期間為首次發表後50年

①重製權 :

簡單的說就是著作被複製的權利,以攝影著作而言,沖洗、翻拍、翻印、引用、轉載等等都屬重製的行為,其他當然還有,不過態樣太多,就不一一列舉。

②公開傳輸權 :

簡單的說就是著作被放在網路上的權利,所以主要指的是攝影著作的數位檔案在網路上張貼、展出、引用、傳遞、供人瀏覽、轉載等等的各種行為所利用的權利。

⇒Q作者在網路上公開著作就是放棄他的財產權,其他人可以自由引用嗎?

⇒Q上傳到 Facebook 上能否保護自己的著作?

⇒Q網路上可以看到的作品,我們都可以自由使用、轉載、節錄嗎?

⇒Q仿照攝影者的創作方式拍攝照片,有沒有違反原作者的權利?

⇒從【林志穎轉發PS照挨告求償500萬】了解轉貼他人照片的責任

③公開展示權 :

簡單的說就是著作被實體展示的權利,以攝影著作而言,意指照片被洗出成為實體後,以各種公開展示的方法公開對任意人展示,可能是藝廊、或僅是走廊、可能是博物館、也可能是放大成為大樓外觀的大圖,都可以算是公開展示的一種方式。

④改作權或編輯權 :

簡單的說就是著作被修改、剪裁、擷取或轉化成其他樣式的利用型態,無論是哪種方式,只要有改變著作,基本就算是改作或編輯。

⇒從【林志穎轉發PS照挨告求償500萬】了解PS他人的照片是否侵權

⑤散布權 :

簡單的說就是著作被傳播至各處供人利用或瀏覽的利用行為,嚴格說起來,包含著作財產權的轉讓、出借或出租權,不過出租權因為行為態樣與另兩者較為不同,又被規定在第29條中。

B.著作人格權

一旦完成著作就專屬於作者的權利(包含首次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以及禁止不當改作權等),不可移轉他人永久有效

①首次公開發表權 :

簡單的說就是作者專屬的著作第一次公之於眾的權利,也就是說每個著作只有一次首次公開發表權,一旦公開,此權利即耗盡,不再存在。

②姓名表示權 :

簡單的說就是作者在著作上表示或不表示自己的姓名的權利,作者可選擇表示自己的姓名、筆名、外文名稱或其他任意的名稱,以及不表明自己姓名,無論著作財產權屬於誰,都需要尊重作者的這個權利。

⇒Q著作權到底是誰的?如何主張權利?

⇒Q如何保護我的短片?

③禁止不當改作權 :

則是作者保護自己的創作不被惡意改變、破壞或詆毀等,拒絕會造成作者名譽受到貶損的行為的權利。

 

二.肖像權:這是民法保護的人格權,在攝影著作中,主要是指模特兒或入鏡人物的肖像,這個權利主要屬於民法第18條規定的人格權的一種,為人與生俱來的權利。當攝影著作中,出現人的時候,就會出現雙重的權利,一個是攝影師創作的著作權,另一個是入鏡者的肖像權,兩個權利出現在同一物上,例如二戰勝利著名的水手與女護士的親吻照,因此最好在創作前就先行約定好歸屬,以免成果無法利用。

⇒Q肖像權的侵權,是怎麼發生的?

⇒Q如果照片被人在網路上亂改或以言語傷害名譽怎麼辦?

 

三.個資保護:個資法第2條明訂一個人的姓名、生日、身分證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是否為他人知悉之權利。

⇒拍照舉起勝利手勢原來有潛在危機,會讓你的指紋有機會被盜?

 

四.隱私權:大法官的解釋是個人自主決定與自身有關之一切私人事物是否為他人知悉之權利。白話說就是個人的私事不想被別人知道就可以不給別人知道的權利。例如未經同意拍攝了他人的裸照即侵犯隱私權。

 


法律的執行方法:契約

契約入門–契約上的各個要點

契約條款裡的恐怖陷阱

婚紗與藝術照的攝影著作屬於誰?

【著作權合約】出錢的是大爺沒錯,但不一定就是老子!

沒有契約如何解決爭執?

有約定和無約定時的著作權歸屬?

了解保密協定(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