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詞彙淺析:民法的人格權、著作人格權以及個資法的個資、隱私權
By 28. 12 月 2016偶爾會有人來問筆者,人格權跟著作人格權有甚麼不同?或者個資跟隱私到底一不一樣?這篇就來跟大家聊聊些法律詞彙的不同。
人格權,出自民法規定,其實是跟人有關,而且沒有辦法跟這個人分開的各種權利,例如身體、健康資訊、名聲、可以做甚麼與不能做甚麼的、不想給別人知道的事以及有沒有做過的事等等,都算是人格權的一部分,所以一個人的照片就是受到人格權的保護。
那麼著作人格權呢?既然都提到人格權,當然也不能跟人分割,著作權法規定的是與作者有關的權利,分別是作者是否要將名字與作品一起公布,或者用甚麼名字公布的權利,一個著作的一次發表的權利,以及不准其他人擅改作者創作的權利。
雖然已經實施,但是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甚麼是個資,其實,個資就是可以識別一個人的資料,基本上,任何資料能用於是別某人,都可以視個資法規定的個資,例如:姓名、生日、身分證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等。
跟個資很像的,就是隱私權,隱私權也是民法的權利,簡單的說,就是個人的私事不想被別人知道就可以不給別人知道的權利。所以隱私權可以包含個資、跟人通信或連絡的保密,以及人格權中提到的各種權利都可以用隱私權主張保密。
所以人格權指的是跟人連結的各種權利,個資就是這些資料中可以做為識別一個人用的資訊,而隱私權就是一個人對於前述資料可以不讓人知道的權利,但是由於個資法比較明確,所以一般而言比較容易變成告人的理由,其他兩個,雖然要變成告人的理由不是不行,只是有些資訊不像個資有明文規定,比較容易舉證。
這樣簡單說完,大家有沒有比較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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