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Know How系列:5分鐘了解肖像權
By 27. 9 月 2016最近幾年,肖像權的討論突然多了起來,好像一夕之間,一張臉被怎麼看都成為一種嚴肅的法律問題。可是,肖像權,是怎樣的權利?我的肖像有沒有權利?到底,怎樣算是被侵害肖像權?怎樣算是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我的權利範圍到哪裡?別人應該如何使用有我在內的肖像呢?我們一起花個5分鐘,來看懂肖像權的定義和保護。
要說肖像權之前,要先定義「肖像」。根據教育部編國語辭典的解釋『肖像就是利用繪畫、雕塑、攝影等方式所形成的人物像』。更白話一點來講,肖像就是一個人的臉為主題,無論是以頸部以上、胸部以上、腰部以上或者全身為範圍,採用攝影、素描、水彩、油畫、雕塑、數位美工或其他方式,製作一件以五官的表現為主題的人像。當然,以時下流行的肖像一詞而言,就比這樣的描述更廣泛了,無論是否以某人的五官為主題,只要人物能夠識別,則基本上就符合現在的詞彙用法,可以被稱為肖像。
知道了什麼是肖像,那肖像權是什麼呢?簡單的說,肖像權,就是肖像擁有者的權利。這當然是廢話,那麼來個不是廢話的延伸解釋,肖像權屬於個人,而一個人的臉不是可以輕易更換、變化或者移交給別人的,就算醫療手術做得到,行政程序上也要追認才會有效,因此,屬於個人人格權的一部份,這個部分的權利不僅不能轉讓,而且受到各種使用方式的保障,因為與個人的識別連結,因此個人的名譽、聲望跟肖像的關係相當密切,以法律的用語來說,肖像與名譽有很直接的連結。
補充說明,前面所說的行政追認,依法有許多手段可以達成,而且必須要完成,但是最簡明易懂的就是身分證的證件照片更換。綜上而論,從法律的角度,肖像權屬於民法的規範,因為他是一個人的人格權,被列在民法的自然人規範中,適用中華民國民法第18條人格權的規定。
肖像權的侵權,是怎麼發生的?
首先,我們可以從肖像的產生來觀察。肖像必然有製作者,一個肖像的產生,就會有一個創作人,除了自拍、自畫或自製頭像的人,這個人必然不是肖像的擁有者,所以從著作權的角度,一個肖像的使用就會發生兩個不同的權利的問題,作者有權使用自己的著作,但是當這個著作是肖像時,所有利用都必須經過肖像權人的同意。
好,根據前述,如果肖像遭到別人使用,而且除非是像尖叫妹NONO自拍裸照外流的那種情況,肖像所有者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被人利用自己的肖像,就發生權利被侵害的問題。
(by pakutaso)
這還算是正常的利用侵權,有些肖像的利用者是蓄意或意外的貶損肖像,也進一步貶損肖像所有權人的聲望。這是怎麼發生的呢?
先說說意外貶損他人名聲吧,這通常是有某些消息的撰寫,但是誤植他人的照片,例如某美國有線新聞曾於某性侵嫌犯的新聞播報完後,接續報導某官員的消息,但是由於技術問題,該官員的頭像下仍出現性侵嫌犯的字樣,這種純屬失誤的意外,沒有看到前一段新聞的人可能會以為新聞提到的官員是性侵嫌犯,這就意外的構成了名聲的貶損。
至於蓄意的,最有名的例子是北韓元首金正恩,全球都有人頗愛將他的照片加以改編,最知名的就是豬八戒的形象,肚子上還加個Micky Mouse。說真的,照片修改得技巧挺好,但是金正恩本人與他的官員可能就高興不起來了。當然,如果兩人吵架,其中一人將另一人的照片加上一堆不堪的形容或改變後放到網路上,這樣也構成一種名譽的損害,而且看發布的條件,很有可能構成公然污辱或毀謗,而且有加重的適用。
因此,如果非要蓄意破壞一個人的名譽,也請盡量不要把那個人的臉放進行為裡,不然會增加對方的求償基準……這不是在教讀者作壞事,請無論如何都不要做違法的事情。
肖像權的侵害沒有法規可管嗎?
當然有囉,以肖像作者跟肖像權人的問題而言,除非一開始沒有考慮使用的目的,否則最好一開始就說明清楚,並請先取得肖像所有者的同意或授權,這裡最好要有E-mail、通訊紀錄或書面證據,不然只好在有使用需求時再去徵得肖像所有人的同意或授權。
那麼,當別人的著作有侵害到自己的肖像權時,可以依民法第184條規定的侵權求償,當然還需要考量民法第195條規定的不法侵害他人人格法益的要件是否滿足,才能決定是否有求償的空間。
如果是照片被別人在網路上亂改或以言語傷害名譽呢?
這個部份需要考量刑法的名譽傷害規定,例如刑法第309條的公然污辱,或者第310條的毀謗,看對方的行為符合哪些要件,當然,如果有310條毀謗的適用,在網路上,自然同時適用第二項的加重毀謗,因為在網路上相當於固定讓任何人隨時隨意的瀏覽,符合加重的要件,算是很嚴重的行為,應特別注意!
此外,還可以援引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的第2條第1項第1款有規定『…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這個規定決定了可以認出人的身分的照片等肖像在此法管轄範圍,一旦發現這種情況,有權依照個資法第三條的規定,要求對方提供照片或出現肖像的資料讓肖像所有者檢視,或依肖像所有者的主張進行刪除或下架。當然,個資法亦有規定免責或豁免的條文,不要一發現自己的照片就很興奮的去叫對方下架,要看清楚對方是根據哪些規定所為。
所有的法律規定,都有定義、說明規範以及構成要件等條文,此處所述僅為直接涉及的條文,並不完整,也無法取代法官的判斷,因此,每個案件請務必諮詢您的法律顧問或律師,以確定所有行為是否合法,或有無責任問題,希望讀者在遇到前述問題時,都能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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